本篇只是笔者的俗笔罢了,随性而写,水平不高,望读者多多包涵。

理性?

立场!

不知无助从何处涌出,

涌上了小云心头,

不过,Ta早就习惯孤独,

或许也会觉得,

这些无助,算什么?

​可是现在,

小云何止孤独?

明明是面向泥石流。

前方,不能走。

​顾下方,是喧嚣,

隐约,嗅到煽动起来的黑烟。

下面,也不能走。

小云叹气,望向两侧,

才发现,

只有高墙。

2023年8月23日夜

云藉

本篇并未对任何时政阐明笔者的任何看法,只是根据近几个月发生的几个事件,从“小云”这个形象(不代表笔者本人,小云的云不是云藉的云)出发,将某些视角的观点进行,浅浅感叹了一下而已。请读者不要恶意揣测,发起人身攻击,甚至侵犯我的人格权。如果读者的侵权行为对我本人造成了影响,必要时将使用法律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