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癸卯处暑
本篇只是笔者的俗笔罢了,随性而写,水平不高,望读者多多包涵。
理性?
立场!
不知无助从何处涌出,
涌上了小云心头,
不过,Ta早就习惯孤独,
或许也会觉得,
这些无助,算什么?
可是现在,
小云何止孤独?
明明是面向泥石流。
前方,不能走。
顾下方,是喧嚣,
隐约,嗅到煽动起来的黑烟。
下面,也不能走。
小云叹气,望向两侧,
才发现,
只有高墙。
2023年8月23日夜
云藉
本篇并未对任何时政阐明笔者的任何看法,只是根据近几个月发生的几个事件,从“小云”这个形象(不代表笔者本人,小云的云不是云藉的云)出发,将某些视角的观点进行,浅浅感叹了一下而已。请读者不要恶意揣测,发起人身攻击,甚至侵犯我的人格权。如果读者的侵权行为对我本人造成了影响,必要时将使用法律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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