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核心)

无论在什么领域,任何事物以及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而矛盾双方的同一与斗争,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涵可大致概括为,矛盾的三对特性四大理论。即:

  1. 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

  2.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3. 矛盾的不平衡性,即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质量互变规律(变化)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因矛盾引起的发展过程和状态、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结果,但量变不因质变而停止。

  • 质――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规定性;质通过属性表现;把握质是认识的基础、实践的起点。

  • 量――事物的规模、程度、运动速度的快慢、颜色深浅等可量化的规定性;把握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

  • 度――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界限。适度原则是实践活动的正确准则。

  • 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 质变――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

  • 量变和质变的区分标志:是否超出度。

否定之否定规律(发展)

揭示了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表明了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原理对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五大范畴

内容和形式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现象和本质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原因和结果

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可能性和现实性

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偶然性和必然性

二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统一表现在: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在一定的条件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过渡。